海关总署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
发文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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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出2026年第12号公告,决定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公告自2026年1月27日起实施。
公告所称多式联运是指货物载运方式为集装箱载运,且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的联运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开展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公告进一步明确,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企业、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凭《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表》向海关办理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手续。联运经营人、场所经营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及相关电子数据。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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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