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
发文日期: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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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通知》逐步放开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报价限制,允许多个场站在同一固定场所提交报价信息,并明确集中报价条件、工作流程等要求,加强相关主体报价情况监测及监管。《通知》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电力中长期集中交易和现货交易,仅允许同一集团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总规模不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通知》还规定,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应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建立集中报价关联关系;变更、退出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原则上3个月内只能申请退出1次。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