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
发文日期: 2025-12-08 英文版
近日,商务部发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办法》规定,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合规开展评估,并将合规评估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办法》明确,贸易政策按程序报请批准或提请审议时,合规评估书面意见应与贸易政策文件一并提交,书面意见应包括:对政策措施合规性作出判断;如存在合规风险的,明确可能违反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或中国加入承诺具体条款并提出修改建议。《办法》还指出,合规评估认为贸易政策存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不符风险的,政策制定部门应根据合规评估意见对政策作必要修改,并在报请批准或提请审议材料中对修改情况予以说明。



(来源:商务部)

法规链接:《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0号--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