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发文日期: 2025-12-05 英文版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出《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下称《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规程》涵盖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等内容。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依法行政、严格审慎原则,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对相关事项进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涉黑涉恶审查。其中,《工作规程》明确,政策性银行申请投资或设立境外机构,包括境外一级分行、代表机构以及其他一级机构,应当符合“符合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业务条线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与境外业务发展相适应”等九个条件。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链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