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意
发文日期: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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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2月14日。
《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一是对于已有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告知依法采取知产保护措施。二是对于当事网店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对当事商铺和商品信息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并通知当事网店经营者如实提供信息和配合调查。三是对于违法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的,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限与协查要求。四是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规定,构成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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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