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
发文日期: 2025-11-13
英文版
日前,民政部发出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
(下称《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指引》,备案材料包括三类:一是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二是合作募捐材料;三是其他有关材料。《指引》还明确,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包括内部决策要求、外部批准要求、单独备案要求等。
(来源:
民政部
)
法规链接:
《民政部关于印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