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等
发文日期: 2025-10-21 英文版
近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65号公告,对外公布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公告规定,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相应申请条件包括“近2年(2024年1月-2025年10月)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资格”等五项。公告提出,2025年底前将第一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



(来源:商务部)

法规链接:《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5号--公布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