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所制发债券购回业务优化新规
发文日期: 2025-09-22 英文版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债券购回指购回方通过要约、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以现金购回发行人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购回参照适用,而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购回不适用。在购回方规定方面,根据《通知》,要约购回的购回方包括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及符合沪深北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第三方;交易购回的购回方包括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关联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确定。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法规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