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5-09-19 英文版
近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律师事务所应当评估本所洗钱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措施管理和降低已识别的洗钱风险。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当事人尽职调查制度,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事项法律服务”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当事人尽职调查。同时,《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特征、委托事项内容、资金或者资产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对“来自洗钱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等当事人及其委托事项采取与洗钱风险相匹配的强化当事人尽职调查措施。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当事人、委托事项涉嫌洗钱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来源:司法部)

法规链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