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拟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9-09 英文版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商务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0月8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进一步强调跨境电商企业责任。要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制度。二是明确境内召回主体。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应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等形式,委托一家境内企业,协助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工作。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召回监管缺乏抓手的问题。三是强化跨境电商平台责任。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协助做好召回工作,当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的境内企业做好召回。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链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