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制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发文日期: 2025-09-05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发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的账务处理、企业类项目单位的账务处理、专项信息的填报、新旧衔接的账务处理、附则等五部分内容。其中,第二部分为关于企业类项目单位的账务处理,对企业类项目单位取得专项债券资金、购建相关资产、取得项目收入等的账务处理进行规范。根据《规定》,对于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和企业类项目单位,均应以项目实施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等是否约定由本单位承担本息偿还义务为条件,判断项目单位是否确认负债,以配合债务管理要求压实项目单位的偿还责任。



(来源:财政部)

法规链接:《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