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5-08-20 英文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71号公告,明确将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告称,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关于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关于公布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关于公布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及检验检疫监管便利措施的公告》、《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等共计10件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



(来源:海关总署)

法规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1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