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下月起新增三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及两类申请渠道
发文日期: 2025-08-20 英文版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通知》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具体为,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法规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