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启动2025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
发文日期: 2025-08-18 英文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报各省一级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主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第2、3、6、8、9项。《通知》明确,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法规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