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中喀税收协定以及中巴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
发文日期: 2025-08-15 英文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中国与喀麦隆税收协定以及中国与巴西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中国与喀麦隆、巴西税收协定或议定书(简称协定)的签署双方均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国税总局根据协定生效条款规定,确定协定生效、执行时间。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简称《中喀协定》)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喀双方已完成《中喀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喀协定》于2025年7月26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喀麦隆税收协定以及中国与巴西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