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5-08-14
英文版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发《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指出,矿山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是对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各类安全风险指标进行监测、识别分析后,由监测预警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预警信息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办法》规定,矿山及上级企业、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警处置“值班查看-预警接警-响应处置-分析研判-核查反馈”闭环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及其具体工作职责、程序等,对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处置。《办法》还要求,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矿山的类型和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情况,对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响应。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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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