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
发文日期: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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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发出《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下称《指南》)。
《指南》明确了医疗广告的定义、发布主体、认定原则、具体情形以及部门协同等方面的规定。《指南》对不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同时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并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根据《指南》,医疗机构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对本机构就医环境、医疗器材等硬件设备进行带有主观色彩的推介”、“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布医疗广告。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