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
发文日期: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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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下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公告》指出,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