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
发文日期: 2025-08-04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出《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来源:财政部)

法规链接:《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