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试点转为正式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发文日期: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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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决定自8月1日起,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公告》规定,部分符合“至少一个申报人住所地在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的相关区域”等标准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委托上述部门进行审查,并对委托审查流程等进行了规范。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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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