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贸易救济措施反规避调查规则》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25-07-31 英文版
日前,商务部起草了《贸易救济措施反规避调查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8月29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务部(调查机关)依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反规避措施。本规则所称的规避形式包括“在中国加工组装”等六种。经调查认定存在规避的,可以采取“将原贸易救济措施适用于自被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国家(地区)进口的产品零部件或原材料”等五类措施。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反规避调查申请应当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查机关通常应当在收到反规避调查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反规避调查通常自立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结束。



(来源:商务部)

法规链接:《关于〈贸易救济措施反规避调查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