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制发《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等
发文日期: 2025-07-24 英文版
近日,海关总署发出2025年第158号、第159号公告,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均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海关依照本《办法》对“海南自贸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集装箱等运输设备、人员、货物、物品”等三类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其中,在海南自贸港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监管方面,《办法》提出,列入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内的货物,海关按照规定依法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进口海南自贸港征税商品目录外货物,海关按照规定依法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来源:海关总署)

法规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9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