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发文日期: 2025-07-22 英文版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出《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自2025年8月21日起生效。

根据《细则》,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细则》在试点机构条件及试点报备程序,试点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试点规模管理,境外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其中,在试点资管产品范围方面,《细则》指出,发行机构可发行同时面向境内外投资者销售的试点资管产品,也可发行仅面向境外投资者销售的试点资管产品。试点资管产品募集资金应当投向境内市场。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法规链接:《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