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拟规范医疗器械分类调整工作
发文日期: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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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止于8月1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注册备案有关要求、由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调整为按照医疗器械管理产品有关要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产品有关要求等。根据《征求意见稿》,在相关文件规定的管理类别调整之日前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管理类别调整之日起,对于首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产品注册申请。另外,对于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自管理类别调整之日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办理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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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