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文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
发文日期: 2025-06-09 英文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完善对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确定11个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对海事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向海事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开展法律监督,并对海事审判与检察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等提出要求。其中,《通知》规定,上海海事法院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广州海事法院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通知》还提出,相关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海事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引进、培养和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牵头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