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发文日期: 2025-06-06 英文版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15号公告,明确将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公告自2025年6月16日起实施,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执行。

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该通关模式。“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海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选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第216号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来源:海关总署)

法规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5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