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发文日期: 2025-05-08 英文版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夯实专项信用报告数据基础、明确适用对象和应用范围、畅通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建立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机制等六个方面作出部署。其中,《通知》规定,“信用代证”的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信用代证”工作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通知》明确,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积极扩大专项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依法依规拓展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事项中推广“信用代证”。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规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