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布国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意见问题解答
发文日期: 2025-04-24
英文版
日前,司法部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下称《解答》)。
《解答》从总体要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等八个方面,规范了行政检查的定义及类型、如何理解“涉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主体资格向社会公告等25个问题。其中,关于行政检查的法定依据包括哪些法律规范,《解答》指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提到的“法定依据”针对的是设定依据,限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且只能在各自的立法权限内设定行政检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检查。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