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4-24
英文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65号公告,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
公告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如果企业已取得我国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则企业向海关申请进境相应的货物可视为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如果企业已取得我国或国外的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则企业向海关申请出境相应的货物可视为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
(来源:
海关总署
)
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