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启动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
发文日期: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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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下称《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相关工作程序包括申报、推荐以及认定。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各省级知产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知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产局备案。《通知》提出,国知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