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
发文日期: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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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下同)、纳呋拉啡(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氯卡色林(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下同)、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咪达唑仑原料药(包括盐、异构体,下同)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通知》进一步规定,自7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上述品种不得委托生产。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规链接: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