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
发文日期: 2024-05-22
英文版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严格规范多元评价、加强评价质量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部署。《通知》规定,职业技能评价主要通过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行。其中,职业资格评价按照人社部公布的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并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开展。《通知》还要求,按照“谁备案谁监管”原则,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会同人社部门对职业资格评价实施监管。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法规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