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出台《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文日期: 2024-05-21
英文版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下称《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则》,开展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规则》对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业覆盖、委员人数等做出规定,要求委员会应当由医学、法学、伦理等方面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组成,人数不得少于9人,且为奇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2人,委员表决权平等。《规则》明确,伦理审查包括遗体器官获取审查和活体器官获取审查,委员会收到遗体和活体器官获取审查申请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审查。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出具审查同意书面意见。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采用视频等方式召开审查会议并保存记录。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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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