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数量限制
发文日期: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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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出
《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通知》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并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向其法人机构备案。同时,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