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应检索参考法院案例库
发文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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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
(下称《规程》),自5月8日起施行。
《规程》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规程》明确,法院审理案件时,经检索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未收录类似案例,而正在审理的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疑难、复杂的,可以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请示,或者报请提级管辖;由本院继续审理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规程》还指出,法院审理案件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的,可以将类似案例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理由参引,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入库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法规链接: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