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发文日期: 2024-05-06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
(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主要修改如下:一是将原第一条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二是将第二条第五项“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