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4-04-22
英文版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实行
法定计量单位
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使用计量单位。《办法》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
法定计量单位
不得使用,其他非
法定计量单位
应当限制使用。可采用非
法定计量单位
的特殊需要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并动态更新。《办法》还要求,在4种特殊情形下,需同时注明或者提供
法定计量单位
等效值或换算关系,包括在科技文献、新闻报道中使用,在产品或者包装物、说明书上使用,在进口的工程装备或者计量器具及其技术文件、示值、铭牌上使用,日常生活中根据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使用。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