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启动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发文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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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发布
《关于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批复》
(下称《批复》)。
《批复》称,原则同意江苏等省份关于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方案,在江苏省南京市等31个市开展市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在江苏省宜兴市等55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试点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批复》要求,各试点地区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有效推进实施。有关省份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应制定试点验收评估标准,适时对试点地区开展中期评估,期满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开展验收。试点地区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国知局、司法部批复,并于批复两个月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