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发文日期: 2024-03-29
英文版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第三批创新试点以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根据《通知》,相关工作步骤包括试点申请、择优推荐、评估论证。具体为,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自愿提出创新试点申请,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5-10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重点产业优势突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第三批创新试点地区。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