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发文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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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下称《公告》)。
为方便消费者查找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同时,为方便消费者识读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等。为方便消费者计算食品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采用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做法。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