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中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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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中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关于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有关资料要求。首次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时,应当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本次意见征求过程拟于2010年9月9日结束。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